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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业人员谎称能办小学入学名额诈骗243万

2014-8-17 19:58| 发布者: bamaw| 评论: 0

摘要: 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,谎称能办理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、中关村第三小学等学校入学名额,先后在海淀区等地收取15名被害人择校费243万元。昨天记者获悉,无业人员张丽萍和马然因诈骗罪终审被市一中院分别判处11年6个月 ...
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,谎称能办理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、中关村第三小学等学校入学名额,先后在海淀区等地收取15名被害人择校费243万元。昨天记者获悉,无业人员张丽萍和马然因诈骗罪终审被市一中院分别判处11年6个月和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
  据法院审理查明,2012年1月至9月,张丽


  萍伙同马然,经张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能办理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、中关村第三小学等学校入学名额,先后收取15名被害人择校费及相关办事费用。张某收取15名被害人共计266.6万元,从中扣除23.6万元好处费后,将243万元交予被告人马然,马然将其中的185万元交予张丽萍。同年8月31日,张丽萍、马然在明知择校事宜无法办理的情况下,仍虚构身份和办事能力,谎称教委开会禁止择校,建议被害人延期办理择校。后在张某多次要求退款的情况下,张丽萍仅向马然退款50万元。而马然并未将该50万元退还张某或被害人,并采取拒绝接听电话的方式逃避张某的查找。

  法院最终认定,涉案金额共计243万元,其中,张丽萍参与诈骗数额为185万元,马然参与诈骗数额为243万元。被害人报案后,同年9月5日,张丽萍及马然被抓获归案。

  一审法院审理后,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马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;判处张丽萍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1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。

  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了上诉。一中院终审驳回二人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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